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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府通〔2022〕1號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九條和《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>的通知》(粵府〔2022〕9號)規定要求,現將茂名市市直行政處罰實施主體公告如下:
茂名市檔案局、茂名市民族宗教事務局、茂名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、茂名市國家保密局、茂名市發展和改革局、茂名市教育局、茂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、茂名市公安局、茂名市民政局、茂名市司法局、茂名市財政局、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茂名市自然資源局、茂名市生態環境局、茂名市交通運輸局、茂名市水務局、茂名市農業農村局、茂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、茂名市衛生健康局、茂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、茂名市應急管理局、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、茂名市統計局、茂名市醫療保障局、茂名市金融工作局、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、茂名市林業局、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隊、茂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、茂名市海洋
綜合執法支隊、茂名市動物衛生監督所。
特此公告。
茂名市人民政府
2022年3月30日
主辦: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承辦:茂名市信息中心
內容及技術支持:南方新聞網
粵ICP備05085994號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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